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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什么办理材料

作者:天磊咨询 发表日期:2020-06-17 来源:天磊咨询
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材料:

1、申请报告。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、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。

2、《许可证》申请表。

3、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。

4、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。应包含节目种类、栏目板块设置、播出周期等内容。

5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。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、功能、承载容量等内容。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,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。

6、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,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。

7、编辑、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、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。

8、节目购买合同、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。

9、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。

10、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。
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方式:

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,经初审后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;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。(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城市的,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,转报给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,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;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,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。予以许可的,向申请人颁发《许可证》,并向社会公告;不予许可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《许可证》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、名称、服务类别等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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